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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控罷團二階連署違法灌水「應宣告不成立」...中選會批「法盲」:均依法律規定辦理

2025.06.19
17:51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中選會表示,對於有心人士強調絕不可再給任何補提機會,否則就是23個選務機關瀆職,「核屬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罷免國民黨立委林思銘因二階連署未達門,進入10天補件程序。不過,林思銘今(19日)質疑罷團連署違法灌水,若扣除「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的份數後,明顯未達二階門檻,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對此,中選會回應,「這是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林思銘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公職選罷法》第81條第3項規定,「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林思銘表示,法案中清楚寫到「不得為」,質疑罷團刻意放入是灌水湊數,並認為中選會若刻意護航罷團,宣布自始無效的連署書可以補件,構成瀆職。

 

針對林思銘言論,中選會回應,補提是法律所定,選務機關依法辦理並無違誤。中選會舉例說明,張克晉領銜所提台北市第1選區立委罷免案於提議階段,經查對後提議份數為2696份,扣除重複提議有163份,明顯不足提議門檻,選務機關依法當給予補提機會,畢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

 

中選會續指,「同理,南投、桃園、新北、台中、竹縣有關二階連署的補提,23個選務機關均依法律規定辦理」。中選會表示,對於有心人士(指林思銘)強調絕不可再給任何補提機會,否則就是23個選務機關瀆職,「核屬法盲等級錯誤神邏輯的謬論」。

 

而有關外界質疑新北、台中、竹縣13日已將地方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中選會應於當日發函給罷免案領銜人補提,中選會表示,「地方查對結果依法需要經中選會審定程序,也就是需依法循例先徵詢中選會委員過半同意補提再報委員會追認,或是經中選會委員會審定後,再啟動補提作業程序」。

 

最後,中選會強調,無論採何種做法,都是需要作業時間,何況中選會依法速處在案,且新北、台中、竹縣的補提作業程序,也與先前南投、桃園的補提作業程序相同。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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