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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處理中配牽強?!經民連強調1999年以後「大陸地區人民」已非我國國民!邀游盈隆出席「501埋葬假憲法行動」一起歷史補課!

2026.04.28
17:28pm
/ 放言編輯部 吳思嬋

經民連強調,1999年以後「大陸地區人民」已非我國國民…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今(28)日臉書發文,針對新任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日前就兩岸與憲法相關議題發言提出回應,並邀請他出席5月1日「501埋葬假憲法行動」,強調應正視憲政歷史脈絡,釐清國民身分與憲法正當性問題。

 



針對游盈隆於交接典禮中表示,兩岸關係具特殊性,現階段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並認為須透過修憲與法律整體調整方能解決爭議,經民連指出,相關說法顯示其對台灣民主化與憲法變遷歷史的理解仍有不足。

 

經民連說明,1991年5月1日公布的首次憲法增修條文,雖提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分,但該次修憲係由未經全面改選的「萬年國代」所制定,欠缺民主正當性。經民連指出,當年修憲583名報到代表中,高達499人為長期未改選之代表,將「一國兩區」與統一框架納入條文,未經台灣人民直接授權,應被視為無效。

 

基於此一立場,經民連宣布將於5月1日下午1時30分,在台北市二二八公園旁襄陽路舉行「501埋葬假憲法行動」,主張否認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的效力,並邀請游盈隆到場參與,盼透過公共討論重新檢視憲政基礎。

 

經民連強調,1999年以後「大陸地區人民」已非我國國民。經民連表示,1999年7月,前總統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訪問,定位台灣與中國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同年5月21日,也就是李總統卸任前一年,公布制定《入出國及移民法》,其第三條規定「國民: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僑居國外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明顯把「大陸地區人民」排除於我國國民定義之外。

 

經民連表示,基於「後法優於前法原則」,這個新規定推翻了《兩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的「一國兩區」舊規定。該次修法之後,「大陸地區人民」已非我國國民。2000年2月9日,李登輝總統卸任前,公布《國籍法》修正,將中國,改成中華民國,刻意區別二者。也是在同一次修正的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從歷史與體系解釋,這個外國,當然包括中國!

 

經民連表示,盼透過此次行動與公開討論,促使社會重新審視憲法與國家定位相關議題,並呼籲政府與國會正視制度調整的必要性。

 

 

圖片來源:經民連、游盈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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