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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禁蒙面》惡法香港高院宣判違憲

2019.11.18
14:40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緊急法》容許特首在「危害公安」情況下立法,此舉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禁蒙面法》第3條、第5條規定則有不合比例部分,對基本權利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裁定《緊急法》「危害公安」部份和《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政府針對反送中示威者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惡法,引爆各界反彈聲浪,泛民主派議員等人努力,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後,今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於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宣判違憲。

 



根據《香港01》 報導,港府日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發24名泛民派議員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案審理申請。申請方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繞過立法會,在不受約束的狀況下立法,不僅讓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更讓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違反《基本法》,且《緊急法》對於立法也無客觀標準,更無條例規定如何檢討相關訂立法例。除此之外,《禁蒙面法》管轄範圍又涵蓋「和平集會」,規定引人質疑,且更加激化抗爭局面,該法效力難令人信服。

 

港府代表方則強調,《緊急法》並未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且《禁蒙面法》立意在拯救香港市民並恢復社會秩序。

 

經審理後,高等法院今頒判詞裁定,《緊急法》容許特首在「危害公安」情況下立法,此舉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禁蒙面法》第3條、第5條規定則有不合比例部分,對基本權利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裁定《緊急法》「危害公安」部份和《禁蒙面法》違憲。申請方所提出的解方要求則須待進一步聆訊。

 

此審理案兩申請方為24名泛民主派議員和梁國雄,答辯人為港府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此案審理法官為周家明及林雲浩。

 

 

顯圖擷取自ax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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