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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監護處分惹議…蔡清祥:修法小組已得初步結論「不限5年,延至沒有再犯之虞」

2020.05.06
13:00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蔡清祥進一步說明,根據目前研議的結論,每次延長的期限為3年,期滿後可再申請延長,不限次數,直到無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未來,每年也會定期進行鑑定評估,看是否有繼續執行之必要。

 

嘉義鐵路警察遭刺殺身亡案,嘉義地方法院依照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姓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判決無罪,命其強制就醫5年。不過,依照現行法規刑法監護處分最高以5年為限,引發外界擔憂,擔心若5年仍無法治癒,會有再犯的疑慮。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今(6)日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備詢時表示,法務部已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並得出初步結論,認為監護期限應不限於5年,必要時可延長,直到沒有再犯疑慮。

 



面對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質疑,目前強制治療的監護最多5年,5年後如果沒有治療好,難道要全民承擔風險嗎?蔡清祥回應,就現行法律來說,監護期滿後還有精神衛生法適用,所以不見得戒護5年期滿後就無法處理。但既然社會上對此有許多疑慮,法務部已積極修法研議,並承諾「很快就會有具體的條文送交行政會審議」。

 

蔡清祥表示,法務部昨(5)日下午已召集專家、學者一起開刑法修正小組會議,針對「監護處分有沒有修正之必要」已有初步結論:認為監護處分的期限不應限於5年以下,必要時可以延長,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請,法官來裁定使否延長。

 

蔡清祥進一步說明,根據目前研議的結論,每次延長的期限為3年,期滿後可再申請延長,不限次數,直到無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未來,每年也會定期進行鑑定評估,看是否有繼續執行之必要。

 

另外,林德福質疑總統蔡英文及蔡清祥判決後都曾公開表態、評論一審結果,對精神鑑定師及法官造成傷害,導致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對此,蔡清祥強調,不管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是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還是無罪,法務部會完全尊重司法個案的判決,但是針對社會上的氛圍有必要做一個法治的教育,對於現行法律不足之處,法務部也會負起責任彌補疏漏,絕不會卸責。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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