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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令重罰2760萬元! 董事長吳東進「被停職到任期屆滿」

2020.09.15
18:26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新光人壽罰鍰共計2,760萬元,予以5項糾正處分、併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新光人壽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業務,違反保險相關法令,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有礙公司健全經營。金管會今(15)日公布,對新光人壽處以2,760萬元罰鍰,予以5項糾正處分。此外,董事長吳東進被罰停職到任期屆滿,並且不得支付或給予任何相關報酬及福利,金管會也解除袁姓副總經理及投資長的職務,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職務。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說明,保險局在金檢時,發現新壽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管都有缺失,顯示其內控有嚴重缺失。其中,新光人壽建立「資負會」作為股票投資配置的決策依據,屬於高度決策單位,卻未經董事會核定成立

 

施瓊華指出,「資負會」當中有半數名單是由董事長指定,成員結構不利決策評估,長期破壞公司內控結構;資負會已經是公司最高決策單位,影響公司清償能力評估,會議紀錄也沒有紀載與會委員發言。

 

資負會對今年策略性資產配置檢測結果,資本適足率小於董事會核定風險胃納RBC的250%的機率達83.3%,卻沒有相關討論,導致新壽資產配置今年1月第一週連續2日內大幅增加國外股票投資達966.6億元,忽視對風險控管,且於今年3月召開的資負會,風管部有對市場風險值比率已超限提出警示及建議時,資負會仍予照案通過。

 

施瓊華認定,資負會有置公司於不符資本適足法定標準的險境,相關策略性資產配置並未事前提報董事會討論,資負會決議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投審會對於風管部所提評估意見顯示所承受投資風險過高,但投審會未予妥適處理;投資部門為達今年財務收入目標,今年1月第1週連續2日內大幅拉高國外股票部位,顯示公司僅著重財務收入目標,輕忽投資風險控管,未審慎考量投資穩健性,嚴重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基於上述,金管會評定該公司辦理資產配置及清償能力評估控管作業、投資決策及風險控及股權商品交易人員利益衝突防範作業,內部控制有嚴重缺失,違反保險法規,有礙公司健全經營情事,因此依保險法作成處分及要求改善。

 

罰則部分,施瓊華表示,新光人壽罰鍰共計2,760萬元,予以5項糾正處分、併令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比例上限至資金的39%,未調整至符合上限前,不得新增國外投資,依據風險胃納進行投資,於調節合規前限制其不得新增國內外股票及ETF投資。

 

在公司治理及其他人員究責部分,金管會要求,新壽應檢討整體投資架構流程(含業務權責劃分)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成員組成或存在地必要性及合理性,明確區隔董事會及經營管理階層的權責劃分,並回報金管會。

 

此外,金管會強調,新壽投資決策相關的各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音,並將席人員的發言作成逐字紀錄備供查核;同時要求公司要從嚴究責資負會及證券投資審議委員會的成員,以建立權責相符的公司治理機制及良好風險管理文化。

 

 

圖片來源:放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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