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數股東目前仍在行政審查階段提出陳情,希望金管會依法行使監理權,而不是等案件通過後,再耗費多年時間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
元大金控日前針對少數股東質疑收購價格過低發表聲明,主張少數股東若對價格有異議,可循法院救濟,至於金管會則依法辦理審查。主持人周玉蔻在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質疑,元大金控的說法形同將金管會定位為「形式審查」機關,不需針對價格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讓她直言:「那金管會存在做什麼?」
周玉蔻指出,元大金控在聲明中將少數股東的權益救濟完全導向法院,並認為主管機關僅須依程序完成審查即可。她認為,這樣的說法等同主張金管會沒有權力審查收購價格是否合理,只要文件送齊即可放行。
她表示,金融控股公司併購案件涉及的不只是交易雙方,更牽涉金融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因此主管機關本來就應依法進行實質審查,而不是只確認文件是否齊備。若金管會僅扮演收件、備查角色,那金融監理制度存在的意義何在?
周玉蔻回顧,過去多起金融機構併購案,金管會都曾要求補件、退件,甚至因資本適足率、財務條件或其他監理考量不同意交易,可見主管機關並非一向只是形式審查。她質疑,若元大金控此次主張金管會沒有實質審查權,與過去監理實務並不一致。
她認為,元大金控若堅持主管機關不能介入價格合理性,只能等法院日後處理,等於把行政監理與司法救濟完全切割,卻忽略行政機關原本就肩負維護金融秩序與市場公平的責任。
周玉蔻表示,少數股東目前仍在行政審查階段提出陳情,就是希望金管會依法行使監理權,而不是等案件通過後,再耗費多年時間透過司法程序尋求救濟。她強調,主管機關若放棄實質審查,未來所有金融併購案件恐都可能援引相同模式,影響的不只是本案,而是整個金融監理制度。
(圖片來源: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