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大投信少數股東不服元大金控併購案獲金管會銀行局核准,正式提起行政訴願。少數股東委任律師施芸婷2日在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指出,訴願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金管會究竟只是看到評價報告存在,就形式上「打勾」,還是真的對交易價格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
施芸婷表示,金管會在審查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案時,依法必須檢視交易價格合理性。
少數股東這次直接援引《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5款,要求釐清原處分機關是否真正對「交易價格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
主持人周玉蔻在節目中追問,元大金控與元大投信都有委託評價機構出具相關意見,金管會是否可能因此認為,只要有一份由合法專業機構提出的評價報告,審查要件就已具備。
施芸婷表示,這可能正是少數股東與主管機關在案件理解上最大的差異。
「對金管會而言,可能會認為有評價報告了,為什麼還要去質疑專家出具的報告?專家是不是合法的單位?有沒有確實出具?這些有了,就符合形式。」
但少數股東認為,法律規定的是「交易價格合理性」,而不是「有沒有一份評價報告」。
「不是有一份報告,就叫做有價格合理性的說明。不能只是打勾,有提供、打勾,然後就過。」
施芸婷指出,尤其在少數股東早已明確陳情指出2%永續成長率與公司實際表現嚴重背離的情況下,金管會更不能只看文件有沒有附齊。
主管機關應該進一步要求說明:為什麼是2%?推估基礎是什麼?各項數據是否合理?
她表示,少數股東自己也找過專業人士進行評估,所得價格並不相同。
因此,爭議重點不是「你有一個專家、我也有一個專家」,而是主管機關在不同資訊與重大爭議存在的情況下,有沒有真正檢查評價報告裡的內容。
「我們會認為,不是只有一份這樣的報告,你就過,而是要去審查這份報告裡面的數據,是不是合理。」
施芸婷指出,少數股東目前並不知道金管會當初究竟調查了哪些資料、如何進行審認。
這也是提起訴願的一個重要目的。
一旦訴願進入正式程序,原處分機關必須針對少數股東提出的問題答辯,屆時至少可以釐清主管機關究竟採取了什麼審查標準。
她強調,行政機關作為金融市場把關者,關鍵就在於究竟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檢驗交易內容是否合理。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