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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獨家》「台灣跟進?」澳洲通過臉書、Google刊登新聞「須付費」 4黨朝野立委看法一次看!

2021.02.25
14:14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澳洲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付費,台灣是否會跟上?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的立委紛紛做出不同評估與看法。

 

澳洲正式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付費。台灣是否會跟進立法,也引發討論。《放言》今(25)日訪問曾為新聞工作者的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專精數位科技領域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陳玉珍,以及時代力量黨主席陳椒華,以了解朝野立委對於此議題在台灣立法的可能性。

 



澳洲政府指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能夠確保新聞業產製的內容得到合理的報酬,更進一步維持澳洲公益新聞。

 

澳洲國會通過法案後,加拿大、英國等國也考慮類似立法。台灣是否會跟上立法,外界持續關注。

 

林楚茵接受《放言》訪問指出,她支持使用者付費,但要不要特別立法限制商業行為,必須進一步討論,因為台灣本來就有《著作權法》,在社群平台當中,新聞的使用本來就應該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林楚茵認為,若是今天轉發新聞文章,那視為一種分享;但如果以社群平台的角度推播使用,就應該回到使用者付費。她表示,許多網路媒體之間與平台有進一步協定,像是Yahoo就會取用某些媒體的文章,那這些就是私人商業、合約上面的規定。

 

高虹安接受《放言》訪問表示,台灣單一市場不大、單獨談判的制裁力道可能不如其他國家,對外應積極思考能否加入其他國家相關協議聯盟,用「打群架」的思維共同與跨國企業談判,加強籌碼;對內則需要先整合媒體業意見,凝聚立場與共識,讓政府有機會作為媒體業後盾與科技巨頭談判。

 

高虹安說明,目前應該持續觀察國外政府與外商的抗衡及溝通過程,進一步思考適合台灣的作法與出路,包括內容產出者的智慧財產權如何保障、收益分配等問題,是要經由政府立法處理,還是像Google在政府施壓前,就能夠自行與媒體業展開談判合作,回歸市場機制。

 

「如果數據顯示台灣新聞媒體的收入受到跨國社群平台影響,甚至影響到媒體業正常發展,」高虹安認為,那政府與立委當然就應該思考以公權力或立法來介入。她同時也指出,台灣是華文內容產出的重要中心,也可以運用此優勢由政府出面整合媒體業力量和跨國科技巨頭談判,以取得最好的結果。

 

陳玉珍接受《放言》訪問指出,新聞媒體也要透過社群平台來發布訊息,雙方的行為應該回歸到私人法定關係處理,政府倒也不用特別要求收費。

 

陳玉珍再點出另個問題,社群平台與媒體間,經由平台交易產生的獲益行為,如廣告收益,政府是不是能從中收取稅金,這點可以研究。她說,社群平台在國內做廣告,受眾也是國人多,政府應該收的是這種錢。

 

陳椒華接受《放言》訪問表示,針對社群平台,台灣的法規一直沒有規範,包括管理、收入的部分,這問題一定要處理。

 

陳椒華指出,行政院現在也要看看澳洲如何立法,再來研議,時代力量也會盡速了解,因為自創黨以來,時力針對媒體的改造一直都非常重視,所以時力一定會積極提出相關的主張或法案、修法版本。

 

 

圖片來源:翻攝自林楚茵、高虹安、陳玉珍、陳椒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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