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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推排黑條款!林楚茵提修《選罷法》未來有前科者將列入選舉公報

2022.12.09
18:24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九合一大選落幕,民進黨在此次選舉中大敗,黨內外檢討聲不斷,為積極回應民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舉行記者會,強調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九合一大選落幕,民進黨在此次選舉中大敗,黨內外檢討聲不斷,為積極回應民意,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舉行記者會,強調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消息一出,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也在臉書表態,大讚是一個好的方向,但他想建議所有「參選人的前科紀錄都要印在選舉公報上的經歷欄。」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依《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範提修正草案,選舉公報應具有前案紀錄,候選人公開其前案紀義務,以供民眾查閱、判斷、補足保障選舉權人對候選人資訊完整獲知的權利,而該項修正草案目前已有20位立委一同簽署。

 



梁文傑先前在臉書發文提到,這是一個好的方向,但另個方向來說,他想建議所有「參選人的前科紀錄都要印在選舉公報上的經歷欄」,他說道,「經歷」不是參選人自我吹噓用的,而是真正的人生經歷,好的壞的都要讓人知道,「像鍾東錦這種殺人改過名的,當然更要讓選民有清楚認知。」

 

針對此事,林楚茵提出修正草案,依據《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範,選舉公報內容並未有前案紀錄,故有增訂的必要,因此擬具修正。修法內容分成三大重點,第一、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皆須編印選舉公報,選舉公報作為法定制度,公報上的内容即具備一定可信度,因此,選舉公報也是民眾獲取相關資訊的重要渠道之一。選舉公報應刊載何等資訊内容為當,理應具備民眾期待得用以判斷被選舉人優劣之完整訊息,為順應公職人員應排除黑金、槍、毒的社會需求,應具有前案紀錄之候選人公開其前案紀之義務,以供民眾查閱、判斷、補足保障選舉權人對被選舉人資訊完整獲知的權利。

 

第二、此次修正將於選舉公報中增加前案紀錄欄,修正完成後,同時賦予選舉公報製作之主管機關得向司法院請求該被選舉人之前案紀錄,以便刊载於選舉公報。刊載之方式及內容交由主管機關處理。第三、此次修正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其官方網站建置公開專區,公布候選人前案紀錄。

 

圖片來源:林楚茵提供、民進黨立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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