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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亞抗告三度遭駁回!最高行政法院:處分合法 律師黃帝穎直呼判決打臉王鴻薇、葉元之「瞎挺武統」兩法盲

2025.03.28
12:10pm
/ 放言編輯部 楊宸睿

武統中配「亞亞」(劉振亞)於25日按限令離台,其先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後提出抗告,昨(27日)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移民署裁決無誤,表示「難認原處分造成亞亞的家庭子女關係有難以回復之損害」,抗告駁回,全案確定。律師黃帝穎發文附上法院聲明,直指自亞亞聲請、抗告後已有11名法官依人權公約「禁止鼓吹戰爭」駁回,打臉王鴻薇、葉元之兩個「瞎挺武統」的法盲。


法院聲明釋出後,黃帝穎發文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五位法官,加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兩合議庭六位法官分別依據國際人權兩公約「禁止鼓吹戰爭」駁回亞亞及其配偶的聲請,而已共有11名法官裁定駁回,等於打臉王鴻薇、葉元之兩個法盲瞎挺武統的行為。


最高行政法院昨日發新聞稿聲明,亞亞依親居留期間在社群平台「抖音」上傳多部影片,內容涉及鼓吹中國武統台灣,鑑於其帳號的追蹤人數逾43萬人,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居留許可」處分並無違法。


其中,法院指出,台灣與中國間信息往來無重大阻礙,原處分也未限制亞亞以依親以外的合法名義來台,且其配偶也能前往中國與她團聚,並非僅限亞亞來台團聚。


對於抗告中提到危害家庭親子經營,法院表示按一般社會觀念,短期內不容易導致亞亞夫妻間關係「破裂難圓」;另外其子女依舊有丈夫可予以照護教養,依今日交通、通訊便利之程度,難以認定原處分將造成亞亞夫妻生活經營、感情維繫困難,或是子女無從受妥善照護、教養,如抗告中所稱的「重大難於回復之損害」


此外,原處分是促請亞亞主動於收受更正函後10日內離境,並「告知」若逾期未離境將依兩岸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受該法規的強制出境之法律效果,並非裁決亞亞強制出境、指定其出境日期。與抗告中所稱「25日強制出境,有急迫情事需要停止執行」,難以採信有其必要。


依照兩岸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居許可,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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