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此,黃帝穎指出,政治跟監涉違反個資法,最重判處五年徒刑,報載黃長期指揮狗仔跟監政敵,民眾黨竟辯稱反蒐證。他痛批,若政治跟監屬實,不只有涉犯個資法的刑事責任,更是重大政治醜聞,簡直民主之恥。
有媒體今(26日)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長期指揮一組狗仔團隊跟監、偷拍綠營人士,該團隊不僅跟拍先前出面指控的民進黨立委王義川,過往曾參選台北市長的前衛福部長陳時中也是受害者。對此,律師黃帝穎痛批,若政治跟監屬實,不僅涉違反個資法的刑責,更是重大政治醜聞,簡直是民主之恥。他也指出,即便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但徵信業者和「假揭弊真政爭」跟監政敵不具保障,司法對於此類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
根據《鏡報》爆料,黃國昌所創立的「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開始進行跟監調查工作時,先前因跑線與柯文哲委任律師結緣,後續與黃搭上線的記者負責招募曾任記者工作、有跟拍經驗的人,組成跟監偷拍的狗仔調查集團。
《鏡報》報導,該狗仔集團鎖定的對象幾乎為綠營政治人物,若他們有收集到「猛料」,可能會以寫成新聞報導、丟給特定媒體刊登,或傳給藍營政治人物出手攻擊,且有部分資料由黃國昌本人親自爆料;過去陳時中的「鹹豬手」事件就是遭狗仔跟拍,傳給藍委徐巧芯踢爆。
對此,黃帝穎指出,政治跟監涉違反個資法,最重判處五年徒刑,報載黃長期指揮狗仔跟監政敵,民眾黨竟辯稱反蒐證。他痛批,若政治跟監屬實,不只有涉犯個資法的刑事責任,更是重大政治醜聞,簡直民主之恥。
黃帝穎續指,媒體跟拍與政治跟監在法律上二回事,雖然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對新聞媒體跟拍公眾人物相對寬容,但如果是徵信業者跟監或「假揭弊真政爭」跟監政敵,則非新聞自由保障範圍,司法依據「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等罪,對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
黃帝穎也說,政治跟監構成非法搜集個人資料「社會活動」,依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