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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港府批不尊重其司法管轄權? 法務部打臉:台灣過去曾有助港警逮人前例

2019.10.23
15:15pm
/ 放言編輯部 李學叡

陸委會原本通知港府,擬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但遭港府以「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拒絕。對此,法務部今天表示,無法理解港府說法,台灣警方過去也有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補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

陳同佳去年在台殺害同為港人女友,隨後潛逃回港。陸委會昨(23)日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擬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但遭港府以「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為由,拒絕與我合作。法務部今天表示,無法理解港府說法,強調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補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

 



法務部今天發佈聲明指出,我方基於司法主權的地位,提出由我方派員赴港,目的是希望港府派出聯繫窗口來諮商接人接證物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並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其證據能力,此並非港府所稱跨境執法,而是基於港府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之務實需求。

 

對於港府指「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說法,法務部也表示無法理解,強調「事實上過去也有台灣警方將潛逃台灣的殺人犯逮補歸案,交由來台的香港警方帶回的司法互助前例,顯示我方對於打擊跨境犯罪一向不遺餘力」,這次也充分展現有效追訴此一跨境殺人重罪之用心及努力。

 

法務部官員指出,民國105年有3名涉及水泥封屍案的香港犯嫌潛逃藏匿台灣,台灣警方及移民署將3人遞解出境,在桃園機場空橋把犯嫌交由赴台的香港員警;此案是台、港首次合作。

 

法務部強調,陳同佳案基於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港方不辦,我們來辦」,我方早已準備就緒,籲請港府履行承諾提供協助,並就如何合法提供我方本案在港證據,積極面對、具體回應,與我方人員共商後續司法互助事宜,以伸張被害港女及其家屬人權。

 

 

圖片來源:攝自《Speakout 港人講地》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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