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 新聞》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還沒正式上路,日本已經開始討論它可能帶來的影響。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這部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法,不僅明文規定可追究境外組織與個人的法律責任,中國司法部日前更公開強調具有「域外適用」效力。由於法條並未明確界定何謂「破壞民族團結」,日本法界擔心,北京是否正試圖將法律影響力延伸到日本境內,對言論自由、學術研究及台灣相關討論產生寒蟬效應。
中國司法部24日在法律生效前召開記者會,特別說明新法的域外適用依據。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法律不會影響正常的文化交流、學術研究及經貿合作,但對於何謂「正常活動」,官方並未提出任何具體標準。
也正是這個模糊地帶,引起日本媒體高度關注。
《日經》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除了推動56個民族共同體意識、鼓勵使用普通話,也要求依法處理「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同時將法律責任擴及境外組織及個人。然而,法條並沒有清楚說明哪些言論或行為將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讓海外人士難以判斷法律界線究竟在哪裡。
報導特別提到,新法內容也直接涉及台灣。
法條寫明,要「提升台灣同胞的歸屬感,增強共同身為中國人的認同」。因此,日本法界擔心,未來不只是新疆、西藏等民族議題,包括台灣認同、兩岸關係、台灣史研究,甚至日本境內舉辦的相關論壇、演講及學術交流,都可能面臨新的法律壓力。
《日經》也回顧,中國近年推動法律域外適用已有前例。
2020年施行的《香港國家安全法》同樣具有域外效力。過去曾有香港留學生在日本期間發表言論,返港後遭到拘捕;香港警方也曾表示,流亡海外人士的海外言論,同樣可能成為執法對象。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再次納入境外責任條款,使日本社會更加關注,中國是否正逐步擴大法律的域外影響力。
早稻田大學國際法教授萬歲寬之接受《日經》訪問時表示,各國針對涉及國家安全等重大犯罪,依據國際法「保護原則」(Protective Principle)主張一定程度的域外管轄,並非沒有法理基礎,因此中國主張部分案件具有域外適用,本身未必違反國際法。
不過,他指出,域外適用有一項重要前提,就是法律必須足夠明確,人民能夠合理預見哪些行為可能觸法。
相較之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最大的爭議,正是在於「破壞民族團結」缺乏清楚定義,留下極大的行政裁量空間。
萬歲寬之警告,如果一部概念模糊的法律延伸到海外,不僅可能影響日本國內的言論自由、學術研究及集會自由,也可能讓許多人因擔心觸法而自我審查,形成寒蟬效應。
《日經》認為,這部法律真正引發國際關注的,不只是中國如何治理自己的社會,而是北京是否正試圖把法律影響力延伸到國境之外,讓身處日本的人,也開始顧忌中國法律的界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