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不願意被安置。」
這句話,一度成為台北市政府回應10歲女童案的重要說法。
但台北市議員馬郁雯9月1日在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中直言,這是一句被「去脈絡化」的說法;真正完整的故事是,孩子一開始只是希望離開原來的家後,能住進自己信任的熟識鄰居家。當她知道依法不能這樣安排後,她仍然一再表示願意接受正式安置。
馬郁雯指出,女童長期與協助她的熟識鄰居建立信任,孩子也把對方視為乾爸、乾媽。當社工詢問安置意願時,女童自然先提出自己最熟悉、最有安全感的選擇,希望住到乾爸、乾媽家。
但社工後來向她說明,安置有法令與資格規範,不是孩子自行指定一戶人家就可以進行。
對一名只有10歲的孩子而言,「安置」本來就是非常抽象的制度語言。
許淑華在節目中說,當孩子理解不能住進熟識鄰居家後,她並沒有因此表示要留在原本的家;相反地,她後續仍明確表示,不想繼續住在原來環境,也願意被安排到正式安置機構。
許淑華與馬郁雯都表示,女童在整段時間中至少4次表達安置意願。
其中今年6月8日,學校個案管理紀錄就留下「我不想住家裡」;8月8日,女童又再度向社工明確說出自己不願住在家裡、願意被安置。
然而北市府回應媒體時,卻把前面孩子曾因不能住乾爸乾媽家而猶豫的片段單獨拿出來,形成「女童不願安置」的印象。
馬郁雯說,她最不能接受的正是這一點。
孩子已經是整起事件裡最弱勢的人,如果政府在事後說明時,又拿孩子曾經出現過的猶豫替制度辯護,就等於把應該由大人承擔的責任重新丟回孩子身上。
她表示,10歲孩子不可能像成年人一樣理解安置制度、寄養家庭、機構安排、監護權與法令限制。
大人真正應該做的,是把制度講清楚,再聽懂孩子真正想說的是什麼。
而女童真正反覆表達的核心其實只有一句:她不想再住在原來的地方。
主持人周玉蔻也在節目中反覆確認:「就算不能住乾爸乾媽家,她仍然要離開原來的家,是不是?」
許淑華明確回答:「是。」
這也是整起爭議最重要的差別。
「我希望住熟悉的人家」與「我不願接受任何安置」,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如果把前者切掉前因後果,再轉成後者,就可能讓社會誤以為,是孩子自己選擇留在高風險環境裡。
馬郁雯說,這正是她們堅持要把完整時間線重新說清楚的原因。
兒少保護不能要求一個10歲孩子使用完美、精準的制度語言。
真正應該聽懂她的人,是大人。
(圖片來源:AI生成、翻攝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