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對外表示,法官已認定張綱維就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也有勾串之虞,只是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法》方面認為有某些部分缺乏證據,但其實聲押資料中,已有明確提供帳冊、會計憑證、查核資料等證據。
遠航董座張綱維日前搬走公司800萬,涉違《證交法》,但台北地院卻裁准張以800萬元交保,對此,北檢表示,張綱維有勾串逃亡之虞卻不押,將提抗告。
等於以不法所得具保
張綱維涉嫌掏空公司遭限制住境、出海,竟分別在13日、27日偷跑回公司搬走800萬元,北檢日前緊急約談他,並在訊後聲押禁見。
檢察官認張綱維於2016年間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不實記載遠東航空有關係人應受帳款30億餘元,再將不實借據提供予民航局而行使,另外,於2019年12月12日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涉犯《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及背信等罪、《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民用航空法》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等罪嫌。
讓人詫異的是,北院昨日審理5個多小時,竟裁以800萬元讓張綱維交保。
至於原因,法官說,檢察官提不出張綱維涉及重罪的事證,僅能證明他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這些罪都是3年以下輕罪,若當事人要求交保,即可不必羈押,「因此准以800萬元交保。」
據了解,日前張綱維在法院獲知得以交保後,緊急向神秘友人籌措保金,才順利下莊。
隨後,北檢對外表示,法官已認定張綱維就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也有勾串之虞,只是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法》方面認為有某些部分缺乏證據,但其實聲押資料中,已有明確提供帳冊、會計憑證、查核資料等證據。
本案複雜且資料涉及會計專業,且張綱維27日回遠航公司取走800萬,如果法院又以該800萬讓他具保,「等於以不法所得具保」,顯然不合理,將會詳備理由抗告,並盡力保全證據及資產、保護員工權宜。
更新:
高院今日針對台北法院原裁定張綱維犯罪嫌疑非重大,或得以具保替代羈押,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准許800萬元交保一事,認為理由未盡完備,所為有違誤之處,難認妥適,「檢察官抗告意旨以此指摘原裁定不當,有理由」,評議後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詳查。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