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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合作防中企!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已加重「營業秘密法」刑責

2020.05.18
13:47pm
/ 放言編輯部 張馨予

趙天麟說明,中港澳地區企業完全受國家控制,甚至有要求企業必須為國家進行情報蒐集,這些國家來竊取台灣營業秘密,是境外勢力的敵對行為,應定性為「經濟間諜」。

 

美中貿易戰升溫拉近台美關係,日前台積電評估赴美設廠,未來台美經濟依存度高,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今(18)日在立法院經委會提倡,台灣必須強化經濟安全防治,針對營業秘密法加重刑責,將境外勢力介入企業定調為「經濟間諜」。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今日表示,先前已經加重刑責,更重要是如何落實執法。

 



趙天麟提案,營業秘密法第二條與13-2條,再增加第二項,針對境外敵對勢力蒐集、刺探或傳遞營業秘密相關資訊、檔案或物品,定性為「經濟間諜行為」,行為對象為中港澳地區公司機構。

 

趙天麟說明,中港澳地區企業完全受國家控制,甚至有要求企業必須為國家進行情報蒐集,這些國家來竊取台灣營業秘密,是境外勢力的敵對行為,應定性為「經濟間諜」。

 

趙天麟指出,營業秘密法第13-2條應強化,犯經濟間諜行為者要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課新台幣3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他表示,唯有重罰才能讓中國在台灣的經濟間諜有很大壓力。

 

趙天麟質詢時問,過去經濟間諜行為所造成損失極大,但付出成本及小,對於目前整體推動經濟間諜防治的看法?

 

王美花表示,前陣子有修過營業秘密法規定,上次修法是13-2條,已經將刑責增加到10年以上,更重要是如何落實執法、業界如何蒐證、偵查並得到公平審判。另外,王美花提到,美國經濟間諜法立法與台灣不一致,針對外國政府機構,在WTO說中國政府就有很大爭議。

 

 

顯圖取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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