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花表示,「我們對使用《公司法》173-4是非常謹慎的,需要有具體、特殊情形才能適用,我認為是一個高門檻的要件」。
經濟部昨核准大同市場派召開「臨時股東會」改選董事,公司派將提訴願,有外界關注經營權之爭會更加激烈,經濟部長王美花今(13)日表示,使用《公司法》173條之4項是非常謹慎的,她強調,訴願不會影響行政處分效益,小股東仍可在期限內完成臨股會。
經濟部昨(12)日決議市場派股東申請股臨會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核准召開股臨會,理由是大同公司「不能平等」對待股東、「無法期待」其依法召開股東會,限期在11月30日前完成召開及申請公司變更登記,逾期則處分無效。
王美花表示,「我們對使用《公司法》173-4是非常謹慎的,需要有具體、特殊情形才能適用,我認為是一個高門檻的要件」。
針對公司派依法訴願維護權益,王美花表示,公司有意見是難免的,是否要針對處分提訴願,也是公司決定,尊重公司行使救濟權。不過,她說,訴願不會影響行政處分效益,小股東仍可在期限內完成臨股會,這是很慎重參考意見做出的決議。
談及這段時間處理大同案,王美花表示,「我們最大的感受就是公司治理並非口號,其實是如何落實,公司法上百條文就是希望透過規範,讓公司可以遵循」,在大同案上,確實是比較特例的處理情形,一定要非常合法、合情、合理處理相關業務,這次用非常少用的173條之4項處理,就是希望每個公司都符合公司法機制。
(記者張馨予/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