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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校園食安」!王婉諭籲修正《學校衛生法》營養午餐「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020.09.30
14:43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王婉諭認為,教育部發函「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品,但是在《學校衛生法》第23條,卻是「應優先採用」,兩者有所落差。她表示,不應只有函釋的行政命令,也希望有法源依據,教育部應該支持修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30)日針對「擴大開放萊豬,校園食安保障」進行答詢。立委王婉諭認為教育部僅憑一只函釋就要求學校供應營養午餐要「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法源不夠嚴謹,應該同時修正《學校衛生法》以補足法源。不過並未得到教育部官員正面回覆。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日議題為「瘦肉精美豬一旦開放進口-政府確保校園學童食用安全之措施與機制」,並邀請衛福部長陳時中、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節錄《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教育部則在8月28日函請各級學校供應膳食,必須「一律採用」國產豬肉、牛肉。

 

不過王婉諭認為,教育部發函「一律使用」國產豬肉、牛肉食品,但是在《學校衛生法》第23條,卻是「應優先採用」,兩者有所落差。她表示,不應只有函釋的行政命令,也希望有法源依據,教育部應該支持修法。

 

王婉諭再說,因為函釋無法逾越法源,希望能夠補足法源,將《學校衛生法》第23條改為「一律使用」。她質疑,23條也沒有強制力、沒罰則,未來要求業者一律使用國產豬,且登錄食材登錄平台,但無法得知業者校園是否有做到,法源又沒有罰則,無法為校園食安把關。

 

蔡清華指出,8月28日後當然是「一律使用」,雖然在登錄平台這部分並沒有強制,事實上所有學校都有,登錄率百分百。

 

王婉諭質疑,口頭上說一律使用,但能不能抓到並不知道,查驗頻率是否足夠?食藥署署長吳秀梅回應,目前的團膳業者有131家,每一學年至少查核2次;學校自設廚房有2016家,也都會查核,每一學年1次。罰則部分則是依《食安法》裁罰,沒有標示罰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罰4萬至400萬。

 

再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1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

 

王婉諭也質疑校園營養師、午餐秘書人力短缺,在食材登錄的平台上,人力需求也應該要謹慎評估。她希望相關單位要有詳細報告,而不是喊完就算了。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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