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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首開庭...辦公室三主任全認罪!「小兔」黃惠玟稱「身為勞工沒選擇權」:浮報加班費都是高決定的

2023.09.25
17:43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依審理計畫,法官今天傳喚三名助理後,10月2日上午9點30分傳喚「偵查中不認罪」的王郁文,10月11日下午2點30分再傳喚高虹安。

 

台北地院今(25)日首度開庭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助理費一案,高虹安三位前助理,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全認罪,對起訴書不爭執。黃惠玟更透過律師指出,高虹安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她身為勞工「沒有選擇」,更一度對是否與高虹安「謀議」有意見,因為她沒有決定權。

 



依檢方起訴,高虹安於2020年立委任內主導並要求黃惠玟將立委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法定上限,其中,酬金浮報8萬4126元,加班費浮報54萬1112元,建立辦公室內公積金,檢方扣除發給助理獎金及公務支出16萬5208元,認定高虹安涉貪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不過,高虹安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被網友封為「公衛文」的公關主任王郁文同樣否認,而一同被起訴的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均於偵查時認罪;檢方也以三人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犯罪所得,請法院減輕其刑。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出庭,三人全部認罪,對起訴書不爭執,僅黃惠玟一度是否與高虹安「謀議」有意見,黃女稱「我是個員工沒有決定權,一切都是高虹安決定的。」

 

黃惠玟向法官說,她只是一個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

 

黃惠玟法扶強制辯護人簡大為也說「勞工沒有選擇」,黃惠玟雇主(高)是有頭有臉的立法委員,黃女只能聽從高的指示,黃女的違法性較低,也許黃女做了法所不容的事情,但黃願意認罪、願意接受處罰。

 

簡大為再稱,黃惠玟於第一次偵查庭中就完全自白犯罪,自起訴書的證據清單、也可以看出證據是由黃女提供協助偵查,加上黃女沒有不法所得、非居主謀地位、沒有公務員身分,盼法院可以減刑並判黃女緩刑。

 

陳奐宇也承認犯罪,其律師謝曜焜表示,陳的薪資和加班費皆由黃惠玟處理,陳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薪水、也沒有在申報表上簽字,只是「被動知悉、接受」;謝曜焜進一步指出,陳奐宇偵查中已自白犯行符合貪污自白,他不具公務員身分加上請沒有前科,請法官參考檢方建議的一年以下求刑,給予陳緩刑宣告。

 

陳昱愷亦認罪,其律師李德豪表示,陳對事實、罪名都承認,他不是公務員,也於偵查中自白,更無犯罪所得,請法官審酌案情給予陳緩刑宣告。

 

依審理計畫,法官今天傳喚三名助理後,10月2日上午9點30分傳喚「偵查中不認罪」的王郁文,10月11日下午2點30分再傳喚高虹安。

 

 

圖片來源:三立、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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