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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雙方常務董事槓上,各說各話

2020.06.20
11:55am
/ 放言編輯部 張馨予

一名金融界人士表示,彰銀推派的兩名法人代表應該是符合專業董事資格。他進一步說明,「常董要符合專業資格要做三年以上的經理資歷」,法人代表不需任何專業資格,這兩人專業符合,他們在彰銀待3年,不會不符合。

 

台新金為常務董事資格槓上彰銀,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昨晚表示,彰銀董事會選出的三名常董,有兩名不符合「專業自然人」資格,指控彰銀凌忠嫄與黃瑞沐是法人代表,彰銀隨即發聲明表示三名常董皆合法,財政部法人代表亦可選任常董。

 



林維俊昨開臨時記者會表示,非常遺憾,彰化銀行選出的這屆董事會,在公股董事的堅持、表決下,違法選出法人代表的常務董事,不僅違反法令規定,也違反彰化銀行自己的公告,依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他表示,彰銀改選結果「應沒有法律效力。」

 

彰銀發聲明回嗆,據銀行負責人準則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彰銀董事會成員應有4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而非常務董事應有3名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且政府或法人代表人董事,亦得被選任為常務董事,彰銀完全符合公司法及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

 

彰銀常董是否不符專業自然人?一名金融界人士表示,彰銀推派的兩名法人代表應該是符合專業董事資格。他進一步說明,「常董要符合專業資格要做三年以上的經理資歷」,法人代表不需任何專業資格,這兩人專業符合,他們在彰銀待3年,不會不符合;他強調,「法人董事不一定要專業董事,自然人董事一定要專業,常務要求要有專業,不一定要有自然人。」

 

綜觀上述,彰銀、台新金各有立場,論點各有道理,針對彰銀凌忠嫄、黃瑞沐選任常務董事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有無違法?一如昨天林維俊記者會中最後所提到的,後續法律訴訟會再跟律師商量。

 

 

圖片取自台灣土地銀行、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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