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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迺文「曾2度酒駕」卻未送公懲會?勞動部澄清:案件發生在「公務員酒駕處理原則」頒布前

2020.12.23
16:53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許銘春表示,游員涉嫌炒股一案,最初就是勞動部發現異常,主動調查並報政風處,當時就有做過一次行政調查,絕無包庇。

 

勞動部「炒股」弊案雪球越滾越大,近日爆出涉案的勞動基金前組長游迺文曾有「2次酒駕紀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23)日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時也詢問,是否有送公懲會處理?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游員的酒駕案發生在102年,當時她還沒就任,請人事處官員說明;人事處表示,行政院「公務人員酒駕處理原則」是102年7月公布,游員酒駕案發生在同年6月,所以才沒有送公懲會。

 



北檢近日持續調查勞動基金局弊案,發現游迺文不僅運用勞動基金下單拉抬特定股票,更涉嫌指示統一投信、復華投信等業者利用代操資金大量買進遠百股票,助寶佳執行長唐楚烈等人出脫持股套現獲利;媒體也進一步爆出,遊迺文過去曾有酒駕的紀錄,整起案件越演越烈。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許銘春,游迺文過去有幾次酒駕紀錄?許銘春回應,「2次。」曾銘宗又追問,那勞動部是否有予以處分?但許銘春及勞動基金運用局長蔡豐清均表示,案發在102年,當時兩人還沒到任,不清楚當時的狀況,請勞動部人事處說明。

 

勞動部人事處官員說明,游迺文曾於102年酒駕,當年度7月有記過處分。曾銘宗問,類似案件照理應該要送公懲會處理,為什麼沒送?人事處官員表示,因為行政院針對「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是在102年7月12日公布,但游迺文在當時的勞動基金監理會(現勞金局)酒駕被查獲是102年6月的事情,所以沒有依此辦法處理。

 

此外,多名立委也質疑,勞動基金弊案幾乎「一天一爆」、雪球越滾越大,為什麼勞動部都沒有啟動行政調查,答詢都僅回應「媒體報了才知道」,是不是行政怠惰?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更舉出普悠瑪案、私菸案、南方澳大橋斷裂等案件,都是在送檢調後同步進行行政調查,明明有前例,為什麼勞動部卻做不到?

 

許銘春解釋,游員涉嫌炒股一案,最初就是勞動部發現異常,主動調查並報政風處,當時就有做過一次行政調查;但現在全案已移送檢調,且行政調查的權責有限,因此只能靜待司法調查出爐,再做進一步處置。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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