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大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元大投信轉換為100%子公司乙案,係依現行《企業併購法》及相關金融法令辦理。
元大投信股份轉換案進入監理審查,雙方爭點聚焦換股價格是否公平 。
元大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大投信100%股權案,已進入金管會審查程序。元大投信少數股東持續表達反對,並向金管會銀行局提出陳情,要求主管機關實質檢視股份轉換價格是否合理;元大金控則再度發布聲明,強調本案依《企業併購法》及相關金融法令辦理,程序均已依法完成,並尊重主管機關獨立審查。
少數股東委任律師施芸婷今(15日)接受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專訪時表示,少數股東關切的核心,不只是併購程序是否合法,而是換股價格是否公平、是否充分反映元大投信的真實價值。
她指出,元大金控提出的股份轉換價格與少數股東委託專家評估的合理價格之間存在明顯差距,因此已向金管會銀行局陳情,希望主管機關在審查時,不只確認文件與程序是否完備,也要實質檢視評價報告、成長率假設及換股條件。
節目主持人周玉蔻也公開呼籲,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應維持獨立監理立場,不能讓主管機關只停留在收件與形式審查層次。她主張,金管會應以金融市場公平、公司治理及少數股東權益為核心,針對價格合理性提出明確判斷。
元大金控則表示,本案是依現行《企業併購法》及相關金融法令辦理,相關程序均已依法完成,並已進入主管機關審查階段。
元大金控強調,尊重主管機關依法行政、獨立審查,也相信審查結果將回歸法律、事實與專業,不受外界不同意見或媒體輿論影響。
元大金控並指出,元大投信股東會已以94.93%股權支持通過股份轉換案。即使扣除元大金控及其控制權股東合計76.50%的持股,其餘行使表決權的股東中,仍有約79%同意、約21%表示異議。
元大金控認為,這項結果顯示,本案不只獲得控制股東支持,也獲得多數非控制股東認同,符合《企業併購法》多數決與少數保障的制度精神。
元大金控表示,《企業併購法》一方面透過多數決機制,使企業得依法推動組織重整;另一方面,也透過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及公平價格等救濟制度,保障少數股東權益。
對於異議股東依法提出反對與救濟,元大金控表示充分尊重,但也主張,異議權屬於法律保障的救濟權利,並非對股份轉換案的否決權。
雙方目前的主要爭點,已逐漸集中在價格合理性。
少數股東主張,主管機關既然要求併購案檢附評價報告,就不應只審查程序是否齊全,而應判斷換股價格是否公平;元大金控則強調,併購程序已依法完成,少數股東若對價格有異議,法律本來就提供公平價格救濟機制。
這也讓金管會的角色成為全案焦點。
主管機關接下來必須回答的,不只是本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還包括評價報告採用的假設是否合理、換股價格是否充分反映元大投信價值,以及關係人持股與少數股東權益是否受到適當保障。
元大金控表示,相信金管會將依據現行法令、客觀事證及監理專業完成審查,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公司治理及全體股東權益。
少數股東則要求,金管會不能以程序合法取代實質公平,也不能把價格爭議全部推回法院處理。
元大投信股份轉換案接下來如何審查,將成為金管會在金融併購、少數股東保障與價格合理性之間,能否維持獨立監理的重要考驗。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