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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獨家》處理「台新彰銀案」與開發金標準不一? 顧立雄:兩件事情不一樣!

2020.04.13
16:06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兩件事情不一樣!」顧立雄今早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接受《放言》訪問時回應,「台新彰銀案」涉及協議,在爭執的是他們取得過半席次有效與否,金管會同意併購的政策沒有改變,如果法院判定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有效,就是另一回事。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3日)接受《放言》訪問,針對金融業者向本刊指控,覺得金管會作為監理機關,但對開發金控的態度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政府在處理台新彰銀案確實有失道理,標準應該要一致,顧立雄說:「兩件事情不一樣」,「台新彰銀案」的爭點,在於其中一方取得過半席次有效與否。

 



金管會先前正式回函給開發金控,同意其延長併購中國人壽,值得注意的是,上個月底,金管會在例行記者會中確實有說「有些理由無法接受」,對金融主管機關的承諾「等同法遵」,可如今態度轉為同意,原因究竟為何?雖然已對外解釋,考量到雙方為合意併購,且開發金控對中國人壽已有實質控制力,有要求他們要在本屆董事會任期結束前完成。仍有業者質疑此舉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金管會這案子對我而言『無法接受』!」一位金融界人士隔空向金管會喊話,第一,對開發金「無法接受」的理由可以接受了?第二,要考量為已經進場投資股東權益所造成的損害;第三,財政部、金管會都代表官方單位,「要有一致性」,不能對A用A標準,對B用B標準,「政府在處理台新金有失道理。」

 

「兩件事情不一樣!」顧立雄今早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接受《放言》訪問時回應,「台新彰銀案」涉及協議,在爭執的是他們取得過半席次有效與否,金管會同意併購的政策沒有改變,如果法院判定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有效,就是另一回事。

 

顧立雄指出,開發金控2017年8月獲准投資中壽持股約25.33,現在要在本屆董事會任期結束內,也就是兩年內要併到100%,會請他們每一季都要向董事會報告,每半年內要向金管會報告,要提出具體時程。

 

「台新彰銀案」糾葛15餘年,此案發生於2005年,台新金依政府規定注資彰銀,彰銀卻在2014年舉行董監事改選,由財政部結合泛公股股權徵求委託書取得六席,導致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主導權,台新金僅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據高院判決,一審結果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過半股東,取得經營權;但日前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記者陳依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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