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數股東沒有要求金管會替法院裁定價格,而是要求主管機關履行併購審查責任。
元大金控主張,少數股東若對股份轉換價格有異議,應循法定股東救濟程序處理;金管會則負責金融監理,兩者屬於不同制度。
元大投信少數股東委任律師施芸婷今(15日)在《新聞放鞭炮》反駁,這種切割方式看似分工,實際上卻無法迴避同一個核心問題:價格是否合理。
她指出,金融機構併購案由金管會主管,申請人也依法必須檢附評價報告,這代表主管機關不可能只看程序有沒有完成,而完全不碰評價基礎與換股比例。
少數股東未來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公平價格,但法院處理的是個別股東退出時應獲得多少補償;金管會審查的則是整體併購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金融監理與市場秩序。
兩套程序雖然不同,卻都必須回答元大投信究竟值多少錢。
施芸婷指出,元大金控在股份轉換契約中也設有換股比例調整機制,若主管機關對價格或條件提出意見,交易條件仍可能調整。
這也代表金管會的審查結果並非只影響程序,而是可能直接影響少數股東最終取得的對價。
少數股東目前提出每股611.99元至829.18元的估值,元大金控則以約240元作為換股基礎。
當兩份評價差距超過一倍,金管會若仍將價格問題全部推給法院,等於讓少數股東在股份已交存、股利中斷的情況下,自行承擔多年訴訟成本。
施芸婷強調,少數股東沒有要求金管會替法院裁定價格,而是要求主管機關履行併購審查責任。
價格合理性不是金融監理之外的事,而是這起併購案本身。
(圖片來源:AI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