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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元禎逃過懲處?華南永昌前總經理遭停職1年 金管會:決策都只有到總經理核可

2020.04.30
18:29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基於華南永昌3大缺失,金管會也分別在華南永昌公司、員工部分做出以下處分。在人員部分,包括停止行為時陳姓總經理、金融商品部張姓協理及陳姓業務人員一年業務的執行,及停止風險管理部施姓主管2個月業務的執行。

 

華南永昌證券因權證避險操作不及,導致虧損47億元,金管會經證交所查核,今(30日)罰華南永昌144萬,前總經理陳錦峰遭停職一年。至於原因,金管會表示,金管會表示,據查核報告,「決策都只有到總經理核可同意」。

 



華南永昌證券先前因股市大跌,權證交易避險操作不及,導致鉅額虧損,3月稅後大虧高達47.59億元,連累到華南金控整體的獲利,導致華南金3月稅後虧損達35.99億元,副董許元禎也遭疑在過程中下指導棋,引外界關注他是否也會被處分。

 

金管會證期局在今日下午的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從查核報告中看到資料,決策都只有到總經理核可同意。並說明總經理在陳述意見時也說,是直到3月12日才發現事態嚴重,向董事會報告,但在那之前總經理都已經做出決策,才提到風控管理委員會上,委員會上也是由總經理擔任主席,那段時間華南永昌證用期貨空單避險比較多。

 

證期局也在會中指出華南永昌證券3大缺失,第一,發行權證業務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發行與風險管理制度,且對指數型認售權證的風險疏於管理,未正視連續多日風險值超限情事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多次經行為時總經理核准交易人員逾越交易權限及延長調節時限。

 

第二,金融商品部未能依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即時採行適當風險管理措施進行改善,且在市場鉅額波動時,未確實依避險策略操作,導致市場風險超過所訂限額;風險管理部雖連日通知金融商品部風險值及損失限額超限,但未落實監控金融商品在避險操作時,應符合相關策略及法規。

 

第三,公司未明確規範損失超限及重大風險處理與呈報程序,致未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的因應措施。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顯有重大缺失,違反規定。

 

基於華南永昌3大缺失,金管會也分別在華南永昌公司、員工部分做出以下處分,在公司部分,處罰鍰144萬元、警告,並限制多項業務,包括提改善計畫,在金管會同意前,不得新增發行認購(售)權證。以及3個月內不得申請6項業務,包括不得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在人員部分,則包括停止行為時陳姓總經理、金融商品部張姓協理及陳姓業務人員一年業務的執行,及停止風險管理部施姓主管2個月業務的執行。

 

 

記者陳依旻/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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