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新聞/調查專題⑥》台北市10歲女童兒保案追到第六篇,責任不能只停在台北市政府。
因為北市府面對質疑時,一再強調兒保人員是依照中央衛福部建立、全國使用的SDM制度進行專業評估。
如果北市府說的是事實,那問題就必須繼續往中央追:
中央建立了制度、增加了人力、要求跨網絡合作,為什麼一個早已進入兒保系統的10歲孩子,仍然沒有被及時接住?
台灣不是沒有社會安全網
這不是一個「政府沒有制度」的年代。
中央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多年,兒少保護正是其中重要環節。
從增加社工與相關專業人力,到家庭支持、兒少保護、家外安置、醫療整合與跨網絡合作,中央投入大量行政與公共資源。
衛福部也從2014年起推動兒少保護SDM結構化決策模式,希望透過一致的安全與風險評估工具,減少不同社工因個人經驗產生的判斷差異。
換句話說,這一案發生時,制度並不是空白。
人力不是零。
工具也不是沒有。
所以真正需要檢討的是:
為什麼這些制度全部存在,孩子仍然一路走到自傷?
如果北市照中央標準做,問題反而更大
這是衛福部最不能迴避的一題。
目前北市府的重要說法是,早期依照SDM及專業評估,女童尚未達到家外安置標準;後來因風險變化,才提高保護強度。
假設進一步調查發現,北市府其實沒有正確使用SDM,那責任很清楚:地方執行出了問題。
但另一種可能更值得警惕。
如果北市所有表格都填了、程序都走了、督導也完成了,甚至完全符合中央規範,結果仍然是一個孩子多次表示希望安置、明確說不想住家裡,最後還走到自傷——
那中央就不能再說:
「這是地方個案。」
因為那可能代表:
制度本身就沒有足夠敏感地辨識孩子的求救。
社安網最怕「每個人都做了自己的事」
這一案有一個非常典型的現象。
北市府說,相關服務累計714次。
也就是說,並不是沒有人碰到這個家庭。
恰恰相反,接觸很多。
這也讓「跨網絡」三個字必須接受檢驗。
社政掌握家庭狀況。
學校看得到孩子每天的變化。
警政與司法掌握疑似犯罪資訊。
醫療、心理系統可能看到身心警訊。
不同單位都可能做了自己應該做的工作。
但問題是:
誰負責把所有資訊拼起來?
如果每個單位都完成自己的程序,最後卻沒有人對「這個孩子現在到底安不安全」負最終責任,那麼網絡再密,孩子仍然可能從縫隙掉下去。
「跨網絡」不能只是互相通知
中央這些年一直強調跨網絡合作。
但真正有效的跨網絡,不是:
社工通知學校。
學校回覆社工。
醫院送出資料。
警方完成紀錄。
然後每個單位都在系統裡留下一筆「已聯繫」。
真正的跨網絡應該產生一個結果:
新的資訊出現後,原本的決策有沒有改變?
例如,10歲女童多次表達希望離家,有沒有因此提高風險?
6月明確表示不想住家裡,有沒有觸發跨專業重新判斷?
15歲二女兒7月又出現性安全風險後,有沒有人把兩姊妹的情況放在一起?
如果資訊一直增加,決策卻一直停在原地,跨網絡就只是「很多人在聯絡」。
不是安全網。
中央必須重新檢查「兒童自己的聲音」有多少重量
這一案還暴露另一個制度問題。
一個孩子反覆說「想被安置」、「不想住家裡」,在現行安全與風險評估裡,到底有多重要?
當然不能因為孩子說一句「我要離家」,政府就立即安置。
但反過來也不能讓孩子說了4次,仍然只是眾多評估資訊中的一項。
尤其當孩子的陳述與其他危險訊號同時存在時,兒童自己的聲音應該占多大的決策重量?
這不能只留給每一名社工自己判斷。
衛福部應該檢討現行SDM與兒保訓練,建立更清楚的升級機制。
例如:
孩子反覆拒絕返家到什麼程度,必須強制重新評估?
同一家庭兩名以上未成年子女接連出現重大安全風險時,是否應自動升級家庭層級檢討?
孩子出現自傷以前,有哪些心理警訊就應提高保護?
這些都應該有更清楚的中央指引。
不只是補更多社工
重大兒保事件發生後,最容易出現的政策答案就是:
社工太忙。
所以再補人。
人力當然重要。
如果一名社工同時負責太多高風險家庭,再好的制度也可能失效。
但這起案件提醒我們,問題不能只停在人數。
即使增加社工,如果一線蒐集到的資訊沒有被主管有效覆核,沒有明確的重大案件升級機制,沒有足夠安置資源,最後仍可能得到相同結果。
所以中央要檢討的不只是「多少人」。
還包括:
誰決策、何時升級、誰覆核、出了問題誰負責。
衛福部應直接介入重大個案檢討
這一案已經具有全國制度檢討的價值。
衛福部不應只等台北市政府完成自己的內部調查。
中央應在保護女童隱私的前提下,重新檢視整個案件的去識別化決策軌跡:
第一次安全評估怎麼做?
孩子反覆求助後為什麼沒有升級?
6月拒絕返家後怎麼判斷?
7月家庭出現新的風險後有沒有重評?
7月底為什麼才重新研議安置?
自傷發生後,什麼因素讓決策改變?
這不是中央搶地方的個案權責。
而是檢查中央自己建立的制度,到底有沒有作用。
中央、地方都不能互相躲
這起事件最糟糕的結果,就是最後變成:
台北市政府說:「我們按照中央標準。」
衛福部說:「個案是地方權責。」
然後責任就在兩句話之間消失。
不能這樣。
如果中央制度有問題,中央改。
如果地方執行有問題,地方負責。
如果兩邊都有問題,就一起改。
一個10歲孩子沒有義務分辨自己的安全究竟屬於中央權責,還是地方權責。
她只知道自己向大人求救。
真正的社安網,要在孩子掉下去以前接住
這起案件最值得中央記住的,不是714這個數字。
而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實:
政府其實一直都看得到這個孩子。
有制度。
有人力。
有通報。
有訪視。
有電話。
有跨網絡。
但最後,孩子仍然走到自傷。
這才是最嚴重的警訊。
社會安全網真正的成績,不是政府建了多少制度、聘了多少人、完成多少次服務。
而是當一個10歲孩子一次又一次說「我不想住在這裡」時--這張網能不能在她掉下去以前,真正把她接住。
這張網能不能在她掉下去以前,真正把她接住。

